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

管理規則

u 一般規定

1. 開放時間:週二至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十八時。週一暨國定假日休館。

2. 大型背包請放置工作人員指示之處。

3. 請盡量低聲交談勿大聲喧嘩,手機等通訊設備請調至震動或關機。

4. 請保持清潔,禁帶食物入內,白開水以外之飲品請於指定區域內使用,小心傾倒。

5. 如舉辦課程活動時,閱覽空間將移作課程需要使用,如有干擾敬請見諒。

u 閱覽注意事項

6. 如自備書籍入內閱覽,請先行至櫃檯登記,以避免與館內書籍混淆。

7. 室內圖書、資料、影像均不外借,僅限於館內閱覽使用。

8. 若需使用影視資料與設備,請洽櫃檯工作人員。

9. 閱畢圖書請放置櫃檯,由工作人員為您上架。

10. 如有需要可提供黑白影印服務,每張收費兩元。

11. 如因讀者疏忽而導致館藏資料受到損害,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u 申訴管道

12. 若民眾發現違反規定或權益受損事宜,請先向執行專員反應及溝通,或向承辦單位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、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福中心(婦女館)反應。

13.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改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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